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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三定"的46个部门共取消、下放、转移职能60余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0月16日15时,中央编办副主任黄文平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发展不息]1988年以来历次机构改革都强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请问这次“三定”工作中,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哪些新的进展?

    [黄文平]这次“三定”中,我们努力把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落到实处。无论是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把职能转变作为首要任务,在对现有职能进行逐一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按照这一要求,目前已完成“三定”的46个部门共取消、下放、转移职能60余项,主要是取消了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和评比表彰等事项,将可以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大力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缩小投资审批范围;明确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负责安排等。又如,明确财政部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交给地方政府等。再如,明确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评优活动)等。

    同时,按照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的要求,46个部门共加强了90余项职能。主要是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教育、人口计生、食品安全、住房、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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