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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受到广大网友高度关注。为介绍《条例》立法背景、解读主要内容,2008年9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
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提问与点评]
主 题:
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时 间:
2008年9月27日(星期六)15时
嘉 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
图 片 >>
中国政府网访谈现场
邱小平回答网友的提问
芮立新回答网友的提问
嘉宾浏览中国政府网网页
邱小平做客中国政府网
芮立新做客中国政府网
背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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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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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单行本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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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访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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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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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只支付赔偿金不用再给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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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对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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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不签合同的用工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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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专门对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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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严重失职”应根据具体的案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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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计件劳动者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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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制定规范劳务派遣的专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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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依据一致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