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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介绍《条例》相关内容及其制定的相关背景,阐述《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2008年10月7日15时,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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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时 间: 2008年10月7日(星期二)15时
嘉 宾: 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 王卫东
 
王卫东谈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王卫东回答网友的提问
中国政府网访谈现场
王卫东参观中国政府网
王卫东在访谈室留影
 
· 国令第531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法制办解读
·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答问
· 国管局副局长谈推进节能减排创建节约型政府机构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列入国务院法规制订计划
 
·国管局和发展改革委明年初检查地方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情况
·从能源消耗定额和预算全面控制公共机构能耗高增长率
·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已落实 高耗能产品已停止采购
·国管局将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做好节电节气节水等工作
·条例主要解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问题
·条例明确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主体、依据及主要内容
·能源审计包括检查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等七方面内容
·公共机构人均耗能支出比个人支出高许多 节能潜力很大
·公共机构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制度量化动态监测节能过程
·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包括新建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节能
·各有关部门开设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各级公共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制度 深入开展节能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