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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无重特大事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8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按照总局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十一”黄金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黄金周期间(9月29日至10月5日),全国各地共接报各类伤亡事故40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16人,与200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相比,减少6起、43人,分别下降13%和27%。

    黄金周期间,全国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27起,死亡和下落不明98人,同比减少4起、14人,分别下降12.9%和12.5%。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3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5起、16人,分别下降62.5%和57.1%。煤矿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9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持平;建筑施工发生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3人;道路交通发生22起,死亡75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水上交通发生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4人。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火灾、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等大部分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

    北京、天津、吉林、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湖北、重庆、海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兵团等20个统计单位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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