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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查处将建三制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和现场分析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4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0月24日15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与网友在线交流。

  [黄毅]第三项大措施就是我们要严肃查处事故,而且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推动工作。目前,所有由我们牵头调查的事故要加快进度,而且一旦查清楚原因,结案之后,要认真地总结、吸取教训。 

  我们提出了在事故的查处上要建立三项制度。

    第一、建立事故的通报制度。发生了事故,马上把事故的基本情况通报全国,让大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一旦结案以后,对事故的处理结果我们也要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建立事故的约谈制度。如果你这个省发生了一起特大事故或者两起以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就是10到29人,特大事故就是30人以上。我们就要求你这个省主管安全生产的省领导带着安全监管局长,如果是煤炭事故就带着煤监局长到北京来约谈,讲清楚事故的原因,对防止事故的发生有什么措施。实际上也是带有检查的性质,所以这种方式效果也很好,本身就能够形成一种压力。

  第三、事故现场分析制度。只要发生了特大事故,都要在事故现场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而且把全国的有关人员都聚集到这个事故现场,通过看现场,听事故情况介绍,分析事故原因,来总结教训,这样可以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比如说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发生以后,我们把全国的各省的安监局长聚集到了事故现场,大家看到了这种惨状非常受触动,回去以后就认真地排查本地区有没有类似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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