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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违反协议需退还所享免费教育费用并交违约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发布,引起各界广泛关注。2007年5月19日上午10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和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韩震将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宋永刚]对于绝大部分免费师范生,攻读完教育硕士以后,我们正在研究设计像刚才史校长所说的教育博士,将来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可以往这个方向走。那么对于免费师范生我们要求入学前就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如果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且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当然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要报经省级教育部门的批准。

    [网友]那如果出现违约情况是如何处理的呢?

    [宋永刚]实施办法中已经规定了明确的意见,六所师范大学最近一起研究了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已经就甲方、乙方、丙方,也就是免费师范生、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义务列了很多条款,规定得很清楚了,如果发生违约现象,将来就按照协议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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