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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录用人员公示既要实现监督作用又要保护隐私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1月18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与网友在线交流。

    [杨士秋]在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我们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选择公示内容时,我们既要实现公示的监督作用,又要有效保护考生的隐私权。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

    对于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从实践效果来看,公示环节起到了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后续监督力度的良好作用,是录用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另外,中央机关的招考,还邀请了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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