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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企业达到并购申报门槛就要申报 应做正确自我判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2月5日9时30分,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自强不息]我们企业发展很好,有进一步并购的打算,但是没有达到企业并购集中申报的标准,是不是就不用向商务部申报了?

    [尚明]这个问题很复杂,简单的原则是这样的,大家看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这里规定了两条:一是第3条,当并购参与双方在全球营业额累计达到100亿,或者在中国营业额累计达到20亿,同时并购参与双方的经营者各自在中国营业额达到4亿,就必须申报。二是第4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刚才所说的标准的,但是按照规定程序搜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反垄断局也可以要求其申报。

    也就是说原则上有一个门槛,达到这个门槛必须申报,不申报就要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还有一个就是你达不到这个门槛,但是你的集中在市场上影响竞争了,也要申报。比如有的企业规模很小,但是这个企业在市场中是老大或老二,他俩一合并肯定会排斥其他竞争者,对于这种集中我们鼓励申报,申报以后,得到批准了就可以放心地进行兼并重组。如果你没有申报的话,反垄断局有可能自行搜集证据,如果证据表明影响竞争了,那么这种集中就有可能面临法律方面的风险。所以企业自己对这方面要进行正确的判断,原则上达到门槛就要进行申报,但是特定情况下,即便低于门槛的企业如果在市场中影响比较大我们也鼓励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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