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15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和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巡视员王继德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修订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条例 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92529]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中提到的矿产品具体范围是什么?增加矿产增值税税率有没有过渡措施?
[郑建新]矿产品指的是现行执行13%税率的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的采选产品。我们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的机器设备也将纳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为了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应从13%恢复到17%。实际上,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由于下个环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最终产品所含的增值税在总量上不会增加,只是环节之间发生一定转移,国家并不会因此增加税收收入。
点击进入访谈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