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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安排662.5亿元 增长16.1%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3月7日15时,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胡静林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2008年财政工作亮点和2009年预算安排特点和工作重点,权威解读《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网友 舞林大会]我来自一个城市低收入家庭,看到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中说的“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句话,内心十分激动。我很想了解国家财政在这方面有什么好的政策?

   [胡静林]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近些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财政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努力让所有的孩子都能上得起学,接受教育。特别是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三年累计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约1100亿元,其中2008年投入资金达到578.3亿元,向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中西部地区约110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同时,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试点基础上,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了城市280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目前,我们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学生学杂费,为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职助学金每年资助近1200万人。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每年惠及450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贯彻实施,使我国每年受助的学生总人数接近1.8亿人,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推动了教育公平,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9年,将继续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安排662.5亿元,增长16.1%,在实施农村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基础上,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即小学300元、初中500元。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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