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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09年安排就业资金420.2亿元比上年增长66.7%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4月9日15时,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发展不息]2009年就业形势非常严峻,财政将采取哪些措施促就业?

    [张通]2008年是《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积极实施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范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不断加深,就业压力明显增大的形势,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农民工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等一系列就业再就业政策。

    二是制定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政策。拓宽就业资金开支范围,增加灾区群众就业,促进灾区恢复生产。

    三是加强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制定新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009年,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促进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措施,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资金420.2亿元,比上年增加168.12亿元,增长66.7%。

    具体的政策措施有:一是实施促进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如: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到农村基层服务和参军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代偿助学贷款等。

    二是发挥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在农林水利等政府公共投资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行以工代赈。

    三是加大就业援助,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

    四是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好特别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培训。

    五是运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促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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