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9日15时,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特别没创意的名字]如何加强对地方债资金使用的监管?
[张通]国务院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核准的额度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政部专门制定下发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程序和方法,以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做到规模适度、操作合规、风险可控。
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资金未用于规定使用范围,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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