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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瑾璞:农村信用社应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6月7日下午3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现在农村主要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网民也有一个关于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如何评价现在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特别是成立县联社和省联社,尽管政府一直在强调农信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但事实上由于信用社考虑效益、经营等问题,对于农户、小企业等贷款不够热情,不愿意发放,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对于联社这种组织形式有什么样的看法? 

    [焦瑾璞]这位网民提的问题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也是一个焦点性的问题,这些情况确实存在。首先,农村信用社改革从2002年、2003年开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包括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但是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撤出农村,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形成了事实性的垄断地位,特别是有些省成立了省联社。

    其次,省联社按照中央文件的一些规定,主要是从事行业管理、服务协调等职能,但有些省的管理职能放宽,在资金运作等方面进行一些干涉,形成了事实上的资金上收,就是有违改革的初衷。

    第三,下一步,包括县联社、省联社,改革的方向和发展应该从农村的现实出发,实事求是确定它们的改革方向。在县联社方面应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维护和保持县级法人长期不变这种组织形式。为什么强调这样呢?因为县级法人才能为县以下的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如果它的管理权限上收,自然的会使经营方向上收,就会背离了服务“三农”的一些宗旨。

    关于省联社,中央5号文件对它的管理职能做了规定,但是省联社在整合机构和资源,在目前情况下,省联社管理的职能壮大了,却成为向大企业、向城市转移金融资源的一种工具。下一步省联社的改革,我感觉更主要还是按照中央文件的办法来处理,不应该在省联社的基础上成立一些省级的商业银行、合作银行。

    刚才谈到的还隐含着一个问题,实际上现在有很多信用社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转变为农村合作银行。这种形式各地情况不一样,在发达地区无疑是一项很正确的办法,但是在准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我认为没有这种必要。因为如果整合了,成立了全省的机构,必然会吸收农村资金向城市转化,因为它变成了大的银行、大的机构,它就不愿意做一些小的东西。

    我举一个例子,比如海南的农村信用社联社成立之后,就开始贷款给海南航空公司,这样大的公司不会只贷十万、二十万。这充分表明很多地方成立联社之后,不仅没有改善农村的金融状况,反而是进一步挤压、占用了农村的金融资源。在这种情况下,目前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认为关于农村信用社联社的改革,在发达地区可以往前走一些,建立比较规范的商业银行,但是在更多的地方,省联社还是要转变为行业协会或者转变为行业管理组织,给县级法人更多的经营自主权、更多的放贷的权利,使他们更好的为县以下农村地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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