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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7年颁发住宅建筑规范 此规范完全是强制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和副司长吴慧娟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一针见血]住房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是否按标准规范建设,请问,目前全国住宅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是否健全?具体有哪些标准规范?

    [陈重]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执行,因为我们有设计规范,有检测标准,还有施工验收规范。所谓施工验收规范就是对你的质量验收的要求。所以工程建设也好,住房建设也好,它的质量必须要符合要求。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房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较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等,并设立了一系列强制性条文。关于住宅规范,在2007年时专门颁发了住宅建筑规范,这本规范完全是强制性的。

    [吴慧娟]强制是必须执行的,如果不执行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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