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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6000多万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 杨步月、李菲)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与发展工作取得成效,来自国家民委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6000多万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

    一种民族语言文字的濒危与消亡,意味着其所蕴涵的独特民族文化将随之消失。因此,我国不断加大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开展了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化现状调查研究工作,启动了“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数据库”,建立了少数民族“双语”环境建设示范区,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这一系列重大工程的实施使得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空前的繁荣与发展。

    据国家民委介绍,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满族和回族使用汉语外,53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数量超过80种。其中,有的民族拥有两种以上的语言,比如锡伯族除使用本民族语言外,还使用维吾尔、哈萨克、蒙古、俄罗斯等民族的语言。

    调查显示,在我国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中,从小会说本民族语言的约有6400万,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0%以上。

    专家认为,我国语言资源十分丰富,在世界上罕见。据记者了解,我国少数民族语言主要分属汉藏、阿尔泰、南亚、南岛、印欧等五大语系。其中,汉藏语系包括壮侗语族、藏缅语族、苗瑶语族;阿尔泰语系包括突厥语族、蒙古语族、满-通古斯语族等。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还帮助傣、彝、壮、苗、哈尼等民族改进和创制了文字。我国现有22个少数民族在使用28种文字,全国约有3000万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文字。

    以上数据和事实表明,在我国,民族语言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以及重要的使用价值,在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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