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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办法规定对销售和回收企业采取多元化方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8月13日15时,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常晓村、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司长邸建凯、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和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巡视员李新民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促进扩大内需 贯彻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懂事、我是老板]我是做企业的,我觉得这个家电以旧换新的招标要求太高了,家电生产厂家都不行的啊,为什么啊?我看到网上留言中确实有企业反映部分省市设定的招标条件要求太高,把一些家电生产厂家拒之门外,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邸建凯]按照几部门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销售和回收企业都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在回收企业中,不仅仅有专业的回收企业,而且有生产、销售和拆解企业。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参加。同样,对销售企业也是一样,除了专门销售家电的专业企业以外,其他的零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也都可以参加新家电的销售。比如北京,在中标的首批16家家电回收企业中,有7家家电生产企业、4家家电销售企业、4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家家电拆解企业;在中标的15家销售企业当中,有8家是家电的生产企业,3家是家电连锁企业,有4家是大型综合性的零售企业。通过这个数字就反映出来,销售和回收渠道都是多元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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