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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资金可以存放境外且不需要审批 只需备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4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8月24日15时,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徐加爱、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和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larhyyb]请问人民银行的李司长,试点企业资金是否可以存放境外?

    [李波]简单来讲可以存放境外,而且存放境外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备案。具体备案要求是在货物出口210天之内,试点企业如果还没有把人民币汇划回境内,就应该通过它的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将境外留存人民币的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试点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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