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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与国际逐步接轨 突出支持重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9月3日15时,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前进]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标准是什么?提出修改该标准又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朱宏任]中小企业的标准在世界各国有各种不同的标准。在我们国家确定的现行中小企业的标准是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发布实施的。这个标准涉及到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等众多的行业。

    我择其主要的作一介绍:对于工业类型的中小企业,它要求符合这样一些条件: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分界线是放在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者是销售额(主营业务)在3亿元以下,或者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也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2、3、4”这样一个界线。

    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要求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余的就为小型企业,我们也形象地把中小企业之间的分界线用“3、3、4”来表示。 

    零售业的中小企业比较多,零售业的中小企业要求符合这样一些条件:一是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1.5亿元。其中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的是小型企业。

    在批发业,中小型企业的标准和零售业又有所不同。在批发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的中小企业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住宿和餐饮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上面所说的这些中小企业的划分应该说从实施以来,在界定中小企业范围、明确统计分类、分析以及研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措施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对解决我国就业压力大的实际和中型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上述标准的划分也还有一些需要补充修订的地方。各方面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小企业的标准需进一步研究,因为按照目前的这个标准,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就占到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91.8%,致使对处于最弱势的小型企业支持不够。

    二是标准中尚未区分微型企业,从国际上看近4/5的国家和地区在小企业中又专门划分出了微型企业,政府对这些微型企业在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都给予了更特殊的优惠政策,因此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政策的细分和更有针对性。我们下一步修改方向基本上是考虑与国际逐步接轨,细化企业分类标准以突出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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