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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 保障甲型流感防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5日   来源:人民日报

    今年4月份以来,针对全球暴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未雨绸缪,果断决策,明确提出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和十项措施。其中,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甲感防控工作,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也要拨出专款。甲感防控专项资金的设立,为各项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加强监测,防患于未然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我国内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按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策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用于质检部门、民航、公安等防控第一线部门购置体温检测设备,消毒设备、消毒剂、防护用品及试剂药品,检验检疫设备,无害化处理等防控物资,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措施,积极支持构筑甲型H1N1流感“防火墙”,有力地减缓了境外疫情传入我国内地的速度和强度。

    针对世界卫生组织将甲型H1N1流感流行预警级别不断提升直至最高级别,以及我国病例不断增加的情况,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疫情监测工作。分两批补助地方卫生部门3.01亿元,将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由63家实验室、197家哨点医院分别扩至411家和556家,实现了我国流感监测网络在地市级的全面覆盖,为掌握我国流感整体流行强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并处置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拨付农业部0.31亿元,用于动物疫情监测、应急物资储备、疫苗研制评价等工作;拨付卫生部0.63亿元,用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甲型H1N1流感检测必要的检测设备、对甲型H1N1流感标本进行大规模核酸快速检测、病毒分离培养、病毒基因变异分析、耐药性监测等必要的耗材试剂配置等。

    同时,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研制生产。拨付专项资金10.85亿元,用于疫苗、抗病毒药品以及临床治疗器械储备,确保预防和救治需要。目前,我国已成功研制出甲感疫苗,并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作为公共产品免费向社会提供。

    明确政策,免除患者后顾之忧

    在及时拨付财政防控资金的同时,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医疗救治费用政策的明确,免除了甲感患者的后顾之忧。

    地方调整预算,保障防控资金

    地方财政部门也及时出台政策,调整预算,加大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投入力度。截至目前,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共安排甲感防控资金8亿多元,河北省财政厅安排4000多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安排4395万元,用于甲感防控资金。一笔笔财政资金的及时拨付,增强了甲感防控工作的信心,稳定了人心,保障了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

    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为打赢甲型H1N1流感防控这场硬仗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记者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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