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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也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转续手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5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1月5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终于盼来了]1990年大学毕业,进学校工作,2001年辞职去外省,2001至2009年的养老保险继续在老家缴费。现在跨省转移,难道统筹部分只能转移12%吗?另外,我有视同缴费年限,这在转移时该如何认定和计算?网友安静:没有单位,自由职业人员,在户籍地以个人名义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能不能享受现在的异地转移政策,或者提前退休?60岁以后有没有补助?

    [胡晓义]这两位网友的问题实际上有共同性,其中有一个人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并且是个人缴费。现在政策规定,个人是一共缴工资的20%或者当地平均工资或者工资基数的20%,其中有8%计入个人账户,有12%作为统筹基金了,在转移的时候,当然,作为统筹基金的这部分也是要转的,因为按现在的规定就是12%,所以不存在说你多缴了只转12%的问题。那么这一部分即使是按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这样的身份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如果出现了跨省转移的情况,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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