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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5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1月5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打工]我是江西人,在北京打工好多年了,最近我需要去上海工作,不知道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该如何处理?我的养老保险金在哪里领?

    [胡晓义]这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相对比较明确,他只要到了上海工作,参保缴费了之后,他就可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他的工作单位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向上海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要求,把原来在北京打工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给转到上海去。上海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他的申请之后进行审核,确认他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之后,就对北京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的接受函。之后两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就转移关系和相应资金。最后由上海社保经办机构通知他的单位和他本人说这个转移接续已经完成了,然后应该给他一个说明,就是你原来参保多长时间,缴了多少费,现在加上在本地的情况,会给他这么一个说明。这个问题的程序是比较清楚的。

    但是说养老保险待遇在哪儿领,这个问题就稍微复杂一点,因为他可能的情况比较多。而暂行办法里,对各种情况都分别作了规定。 他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在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我们叫做“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这么一个原则,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待遇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的待遇。

    总之一句话,就是一定要让缴费满了15年,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都有一个明确的地方可以领取养老金。不至于造成各个地方相互推诿扯皮,最后劳动者没有地方可以领取待遇的局面。具体到每个人,要看个人最后是符合哪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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