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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胡部长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给我们做了非常详细的解答,其实网友的问题还非常多,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是其中有很多问题我们今天都涉及到了。非常感谢胡部长抽出时间作客中国政府网访谈间,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再会。[01-05 16:49]
[胡晓义]他只要在一个地方正在就业、参保、缴费,我建议他马上提出来将原来其他地方已经参保缴费的部分申请转移接续过来。[01-05 16:48]
[网友 greatchen]2010年1月1日之前发生跨省就业的情况,尚未将在前一工作缴纳地已经缴纳的养老金转移到新的缴纳地,可否提出转移申请进行资金转移?如果不能,请问该部分未转移的养老金及缴费年限该如何处理?[01-05 16:48]
[胡晓义]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的参保人员,只要是属于需要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都可以按照这个《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不管你是元月份离开还是二月份离开、三月份离开,这没有什么区别。但是结合他提的这个问题,我倒是想到一点,就是说我们也希望农民工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多方面的帮助,能够尽可能地相对稳定地就业,如果每年都到一个地方,每年都辞掉,这样很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自己的权益保障就会增加困难,同时对自己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就是你永远不容易成为一个单位或者是一方面的骨干或者专才,你永远是在流动地寻找工作单位,所以我们希望还是能够相对稳定的就业。[01-05 16:46]
[网友 皮包骨头]元月份辞职的农民工是否可以享受这样的待遇?[01-05 16:45]
[胡晓义]暂行办法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这是一步一步来的,从过去十几年走过的路程来看,我们最开始是县级统筹,那些制度、政策、标准就是在一个县的范围里管用,出了县就不管用了;后来我们逐步提高为市级统筹;去年全国所有的省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办法;我们今年要在巩固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施跨省的转移接续办法。这实际上就是说在省内由于制度、标准的逐步统一,使它的转移形成无障碍,《暂行办法》进一步解决跨省也要无障碍的转移,这实际上就像这位网友所说的,能够像身份证一样全国通用的目标迈近了一大步。[01-05 16:45]
[网友 一介草民]部长好,请问我国的养老保险能不能像身份证一样全国通用,不管在哪个省缴纳保险,只要合并年限达到15年了是不是都能通用,都能享受到一样的待遇呢?[01-05 16:44]
[胡晓义]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也有一个事先的估计,同时,我们也要跟踪这样的问题来不断加以解决。我们虽然把主要的问题和矛盾都估计到了,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会出现很多具体的问题。至于说到劳动局和社保局之间的问题,因为在我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际上他们是属于一个系统的,如果存在这样的问题,是由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来进行沟通协调的,一定不能给当事的群众造成障碍。[01-05 16:43]
[网友 做梦也想退休那点事儿]部长好,暂行办法各条款都能看得懂,但是比较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异地的缴费年限有扯皮的现象,要在新参保地承认这部分要转档案,但是档案是劳动局管,社保不管,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办?[01-05 16:42]
[主持人]我们还有一些网友对于政策能不能落实还有疑问或者很关注。[01-05 16:40]
[胡晓义]这两位网友的问题实际上有共同性,其中有一个人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并且是个人缴费。现在政策规定,个人是一共缴工资的20%或者当地平均工资或者工资基数的20%,其中有8%计入个人账户,有12%作为统筹基金了,在转移的时候,当然,作为统筹基金的这部分也是要转的,因为按现在的规定就是12%,所以不存在说你多缴了只转12%的问题。那么这一部分即使是按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这样的身份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如果出现了跨省转移的情况,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01-0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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