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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应充分考虑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规划安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07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5月7日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主持人]访谈过程中,有很多来自二线、三线城市网友的问题。有位网友问,齐部长您好,现在小户型的住房,大多数都在远离市区的地方。大户型住房都在市区的核心位置。这个做法,是否变成了市中心豪宅化、市郊贫民窟化?是否和我们的城市化进程的目标相违背?

    [齐骥]这是城市建设规划指导思想方面的问题。在国务院的10号文件当中,在增加土地供应的政策里,明确的提出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障供应。各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该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在制定本地住房建设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类商品住房的规划安排,我们曾经在相关保障性文件中提出,要把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齐全配套的地方。同时我们也认为,城市中心地区也应该建设供居住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各类保障性住房,使整个城市形成合理布局的和谐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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