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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层面做好食品安全源头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2月9日上午10时,中国政府网举行网上座谈会。届时,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6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和2位消费者代表到中国政府网,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主题进行网上座谈。

    [主持人]食品来源于农产品,抓好源头工作至关重要。如何真正解决农药残留问题,让一日三餐吃得安心,是不少网友颇为关心的大事。我们先来回答网友有关农产品的问题。 老百姓怎么知道那些农产品是安全的?有没有零风险的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有什么样的规定?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巡视员 徐肖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像多宝鱼和红心鸭蛋事件发生以后,很多老百姓会有这样的疑问,到底哪些农产品是安全的,是可以放心吃的?其实从风险的角度来讲,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零风险的。像咱们国家每年要发生几十万起交通事故,我们每天坐车坐飞机都是有风险的,我们每天吃的食物也不是零风险的,关键是把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这也是科学家要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因所在。 

    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技术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在农产品安全法第12条中又规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这就从法律层面为今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打下了一个科学的基础。

    [主持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应该体现了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思路和方向,法中具体规定了哪些监管制度?

    [徐肖君]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结合中国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实际,在法中设立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农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还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