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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常重视防汛抗旱工作 已建立法律法规和预案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4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8月4日15时,国家防总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束庆鹏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当前全国防汛抗洪工作”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n2ew_game]水旱灾害历来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为有效抗御这样严重的水旱灾害,中国建立了怎样的防汛抗旱体制、机制,出台了哪些防汛抗旱法规政策?

    [束庆鹏]自古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防汛抗旱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即1950年就成立中央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国防汛抗洪工作。几经沿革,一直保留这一机构,现在叫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明确,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国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任总指挥,19个部委和部队为成员。

    为了加强大江大河的防汛抗旱工作,先后成立了七个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设立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电力、通信、石油、铁路、公路、航运、工矿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也设立了防汛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目前,中央、省、市、县四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比较建全。可以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我国成立最早、组织体系最完善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从机制方面,在国家层面上出台了《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视汛情、旱情、灾情发展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部门联合会商,科学调度防洪抗旱工程,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迅速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以快捷有效的方法预防灾害发生或遏制险情灾情的发展蔓延。

    我们还制定了《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国家防总、防总各成员单位、流域防总及省级防指之间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了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地的汛情、灾情实施本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序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预案体系。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和《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根据国家有关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地区的有关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

   根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了《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支流防御洪水方案或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城市防洪、山洪灾害防御、蓄滞洪区运用、水库防洪抢险、抗旱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等,形成了我国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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