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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机和程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4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8月4日15时,国家防总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束庆鹏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当前全国防汛抗洪工作”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高山流水]国家防总针对不同汛情,如何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如何确定响应等级?不同等级所采取的措施又有何差异?

   [束庆鹏]2005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了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时机和程序。确定应急响应统筹考虑洪水量级、受灾范围、灾情程度、台风强度和影响范围、险情类型及危害程度、抗洪抢险的轻重缓急等。不同等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主持会商人员的级别、应急值守力量、监测预报频次、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等级和时效、物资调拨程序、汛情发布、信息报送时效、防总各成员单位和地方防汛指挥部行动要求等。如启动防汛Ⅰ级响应时,由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国家防总的成员单位、流域机构防总和有关地方各级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斗争,相关的受灾地区则将防汛抗洪作为中心工作,集中全部力量抗洪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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