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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在加强基金监管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11月23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全面准确领会《社会保险法》 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法》顺利贯彻实施”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关注者]请问部长,我们都知道现有不法分子打社保基金的主意,骗养老金、骗医保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在加强基金监管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好,作为社会保险工作者,我也很感谢这位网友提的问题,我认为他代表了公民对社会保险、对公共利益的高度关切,这是我们人民高素质的一种表现。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我可以给大家透露一个数据,就是到今天为止,我们仅仅是城镇的五项社会保险结余金额已经接近2万亿,应该说很大。自然就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中了这块“唐僧肉”,想方设法的要吃这块肉,所以各种各样的骗保、欺诈的事情都有出现。对这个我们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社会保险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就是说对这种诈骗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这个也有威慑力、震慑力的。过去我们在行政处罚时发现这样的案例,也只能要求他退回诈骗的资金,而要对他实施处罚的话,应该说是于法无据的,现在法律给了行政处罚充分的依据,应该说也是震慑这些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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