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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保体系处于快速发展状态之中还在不断完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11月23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全面准确领会《社会保险法》 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法》顺利贯彻实施”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期待]《社会保险法》有不少是原则性、授权性的规定,请问立法时对这些有哪些考虑?

    [胡晓义]这位网友观察的很细致,实事求是说也是我们在起草这部法和配合审议这部法当中经常要讨论的一个问题。从我们本意来讲,我们想尽可能把经过实践检验、被证实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提高法的强制力,也增强它的普遍性。但实践证明,不是所有的实践结果都可以上升为法律的,只有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只能作出原则的、授权性的规定,主要是因为三方面的情况。第一,我们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处于快速发展的状态之中,还在不断完善。大家回头想想,光是“十一五”期间,我们社会保险制度发生了多大变化,好多新的制度在建立,好多新的制度在快速推进,好多政策都是新出台的。这些新制度、新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还有新的制度不断建立,这样立法就要给将来的改革和发展留一定的空间,不能把话都说死了。都说死了,那我们这个制度就不能发展、不能前进了,这也不符合群众的愿望。 

    第二,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地区差异非常大。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既要发挥中央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的功能,又要发挥各地的积极性。所以也不能把全国各地差异这么大的情况都由一部法都规定死了,也要给地方发挥积极性留出空间,所以也要有一些弹性的规定。

    第三,有一些措施是带有阶段性的、过渡性的,不宜以立法的形式马上作出统一规定,所以要给予授权,特别是有些重大的特殊情况,比如说两年前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们国家产生严重冲击,我们就在社会保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当然这些措施都不是长久的、固定的,只是在应对危机当中使用的。但是像这类的问题,也要给行政部门一些授权,如果没有授权的话,也很难应对突如其来的突发情况。从这几方面考虑,法律作出了一些授权性的规定,我认为是实事求是的。当然,随着我们实践的发展,我们会把越来越多的成熟经验再提升为法律,使它的确定性、稳定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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