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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明人或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任何单位不能压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11月26日15时,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打击侵权假冒 全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高炉风口弯头]我是新钢的工人,在工作中搞了一发明。07年拿了专利。在申请过程中都向单位领导汇报过,在9号10号高炉上使用。请问我可以申请职务发明吗?

    [黄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应该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之后,权利人是该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专利申请的权利和权利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约定来进行。同时,在《专利法》当中也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压制。这位网友说到的这个问题,到底是否属于职务发明,需要根据您的情况具体核实。《专利法》对职务发明是有严格规定的,对非职务发明,单位也不得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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