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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应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反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11月26日15时,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打击侵权假冒 全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左手写字]作为消费者,我们很关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问题,请问: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反映遇到的问题?如何确保所反映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黄庆]这个问题是很多网民关注的问题。很多权利人和消费者发现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或者假冒伪劣现象,但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好。应该说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参与和支持。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有关执法部门都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电话。比如,知识产权部门的“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工商部门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版权部门的“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文化部门的“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质检部门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商务部门的“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农业部门的“12316”公益服务电话。消费者和权利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时,可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程序进行处理。同时,消费者和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比如可以向侵权者发侵权律师函,也可以提起民事处理请求或诉讼,还可以通过刑事报案的程序向公安机关举报。全国和地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以切实保障权利人和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得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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