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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尚需时间 目前很难避免重复参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7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1年7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进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目标”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南京的星星STAR]我的就业状况一直不稳定。两个月前,我又一次结束了劳动合同,现在处于失业状态。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吗?如果就业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怎么享受?如何做好两种制度的衔接?

    [游钧]这两个制度是针对不同的就业状况来设定的制度。像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况,可能生活中还不少。他就业情况稳定时,在企业里做工,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果他离开这个企业,失业了,按照政策规定,他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是政策规定,原则上是不能够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为什么这样说呢?其实这两种保险都有政府财力给的支持,所以在待遇领取时只能领取一种养老保险待遇。我们在设计这个制度时已经考虑到了它要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怎么衔接。在经办过程中,如果我们的信息是完善的,并且跨区域都是互通的,信息都是共享的,这样就能避免重复参保。像这位网友说的,开始他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他失业以后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实际中也存在,从理论上也说得清楚,因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是按月缴费的,今年我有三个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以后,可以自愿的按年缴费。

   有的可能同时参加两个养老保险,这一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都交了,其中有一个月交一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不可以? 实际中也有可能重复参保问题,我们从信息完善过程中,在操作中可以避免,因为我一录入他的信息,就能发现他是否参保。但是,现在我们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平台还需要时间,所以从目前来看还很难避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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