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15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夏天有风吹过]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当中完善法律法规的内容。
[常晓村]是的,打击侵权和假冒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法律法规是我们打击侵权和假冒的工作基础。因此我们这次明确规定了要继续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细化目前不太明确的法律表述。比如我们经常在法律法规里说到“数额巨大”、“造成重大后果”、“情节特别严重”等等一些提法。但是我们问老百姓什么叫做“情节特别严重”?不知道?什么叫“造成严重后果”,那需要量化,也就是说要把定性的语言进行量化,也就是说对这些原则要进行司法解释,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的司法部门要进行司法解释。同时将已经成熟的司法解释不断地上升为法律和法规,这是第一个要推动法律修改的方面。
二是关于刑法方面增加威慑力的问题。我们要研究刑法的针对性,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科学地描述一些犯罪的行为罪状。到底是按照行为论罪还是按结果论罪,这有一个量刑标准的问题,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威慑力需要对刑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加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我们的一些法律规章一般都有罚款的规定。但是罚款中很多规定是“罚款三万元”,对于改革开放初期,三万元是起作用的,而对于现在专门以从事侵权假冒为业的犯罪分子来讲是缺乏威慑力的。所以我们建议能不能把这些固定的罚款数额修改成“按一定倍数进行罚款”。比如侵权一百万,不是罚款三万,应该罚到两倍到三倍,一直到没有能力继续制假售假。
最后一个原则是研究它的损害赔偿力度问题。也就是说我们通常对一些案件是采取填平的原则,就是遭受多大损失要罚多少,我们可不可以对罚款的惩罚原则进行研究呢?
总之,目的就是加大法律惩治力度,给犯罪分子以有效的打击,这是我们下一步法律修改的主要想法,当然任务也是艰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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