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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和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概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30日 16时40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1年12月30日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和副司长张学勤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主持人]现在国家是不是已经允许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慢慢合法?

    [冯俊]允许一部分地方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这和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概念。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盖公租房只能说现在正在试点。同时也是有一系列条件的:比如房价比较高的地区、土地资源比较紧缺的地区、省级政府要为这个试点作出方案、要经过国土资源部批准。所以它和小产权房不一样,小产权房的用地一般没有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没有经过批准,然后盖房子上市出售。

    而公租房,产权还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性质也不变,还是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只是说盖房子允许用租赁的房子租给住房困难的一些家庭。而且整个建设当中也要严禁占用耕地等,也是有一定的限制,不是说想盖就盖,不是说借这个名义把土地所有权变化了,也不能变相的卖了。所以它和小产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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