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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完善的收益机制是经适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30日 16时27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1年12月30日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和副司长张学勤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默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请问对此有何具体规定,上市交易的收益分成如何?

    [冯俊]这件事情要分两个阶段来说:一是2007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一是2007年以后的经济适用房。2007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对象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2007年以后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对象是城镇低收入家庭,所以经济适用房政策有一定的调整。2007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让上市,5年后上市后要补金土地收益。2007年以后的经济适用房有一个比例分成的规定。

    对具体的上市交易,中央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说要把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有一个调节机制,但是没有说怎么调节。各个地方规定的不一样,比如上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产权份额为购房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上市交易时,权利人按照拥有的产权份额获得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上缴财政部门。

    厦门市规定,按照上市交易时的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9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适用房目标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目的不是给你获得劳动以外的一笔收入。如果上市真需要交易的话,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你拥有其他住房,否则你怎么上市交易,你住哪儿去了。二是你上市交易以后会使你的收入发生变化。所以建立合理完善的收益机制也是经济适用房能不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如果这件事情不是有很大的利益可图的话,占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了。正是因为这样一个机制建立,在保障性住房当中,才能把那些不该有或者不能有的人排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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