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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保障性住房要同时考虑就医就学出行等方面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30日 16时20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1年12月30日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和副司长张学勤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天天唱红歌]我在我们城市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但房屋位置偏远,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也没有完全到位,所以给居住、出行、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请问这种问题如何解决?

    [张学勤]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大概有这样几个原则:第一,建保障性住房强调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好处就是能够解决刚才网友提出来的问题,配套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都比较完善。

    第二,新建。我们要求首先要选择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来建保障性住房,这样主要是要解决居住群体的就业、就医、就学等问题,方便群众生活。如果说这个地方,比如北京市一般都选择地铁线周围,如果有些地方由于特殊原因相对偏远一点,但是我们要求这样的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要同步建设,就是建设房子的时候同时要考虑到就医、就学、出行等等这些方面。但是尽管有这种要求,可能在一些地方一时半会难以做到。特别是特大城市,一般城区里边的土地非常少了,位置选择一般来说不可能在城区或者不可能全部都在市中心里,相对来说位置会远一点。

    再加上现在保障性住房,在大规模做,后期配套还有一个建设的过程,好多地方可能由于考虑资金的总体平衡可能是先建房子,房子建设的差不多了,比如路等设施,完善需要一定的过程。下一步对这个问题,中央总的要求有了,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出台的45号文件又提出了这个要求,我们将和各地一起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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