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下午3时,中国政府网邀请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廖晓淇,就“深化CEPA,加强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廖晓淇]CEPA完全符合世贸规则,也符合“一国两制”方针。自由贸易协议是在世贸规则或者说WTO框架下的一个优惠双边或者诸边贸易安排。任何国家之间、任何地方之间建立的或者签署的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协议都必须向世贸组织进行通报,接受世贸组织的审议。2005年、2006年世贸组织已对CEPA进行了三轮审议,认为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完全符合WTO的规定。所以CEPA是完全符合世贸规则的。CEPA是中国国家主体和它的单独关税区香港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它完全是在“一国两制”的范围内。CEPA签署后,香港地区仍维持其自由港的地位,继续作为单独关税区参与国际经贸事务,也完全遵循了“一国两制”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