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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烟、酒以及贵重首饰等奢侈品征收消费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30日 10时22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10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宋兰共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税收•发展•民生”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真想说说]肖局长,我是一个烟民,我在商店里看到这些烟贵得吓人,您觉得这是不是与征税有关呢?

    [肖捷]现在有些商品特别是烟、酒以及贵重首饰等奢侈品,价格高有多方面的原因,国家对这些商品征收消费税,是其中一个方面。消费税不是对所有的商品都征收,而是对一些特定的商品作为特殊调节征收的一种税。这样做的考虑,主要是因为一些商品的过度消费会对人们的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比如像香烟、酒、鞭炮焰火等,通过征税限制这些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像您刚才提到的香烟,消费税的税率最高为56%。

    一些属于非生活必需品的高档消费商品,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奢侈品,比如说贵重首饰、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高档手表、游艇等,对这些商品征税,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意图。另一些商品是属于资源性产品,比如说像成品油、实木地板、木制的一次性筷子等等。国家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也对这些商品征税。

    还有一些消费品是属于消耗能源、污染环境的,比如说小汽车和摩托车等等,通过征税有助于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现行的消费税政策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的税率等等,都有待于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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