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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次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降低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30日 10时30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10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宋兰共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税收•发展•民生”与网友在线交流。 

    [肖捷]一是通过税制改革调节收入分配。近些年来,我国先后几次进行了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2008年3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起征点,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从2008年10月起,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11年9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进一步提高到3500元/月,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同时适当扩大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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