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10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宋兰共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税收•发展•民生”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春风春雨]肖局长,我们是到国外投资的企业,但对当地税收情况不熟悉,税务部门能否给我们提供一些帮助?
[肖捷]第三,运用双边磋商的机制,为“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税务争端提供维权服务。企业到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投资或经营,如果认为该国的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者采取的税收措施与双方签订的税收协定的规定不相符,可以向国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或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与缔约国对方主管税务当局进行磋商,解决有关问题。通过上述机制,我们已经成功地解决了多起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所遇到的涉税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去年,我们通过双边磋商为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负担32亿元。
第四,优化税收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信息和政策辅导。包括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在网站上开设了境外投资税收的宣传专栏,为“走出去”的企业作好税收服务。同时简化相关工作程序,为“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享受协定待遇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对外投资的税收法律法规,完善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平台,帮助“走出去”的企业了解投资国的税收制度,化解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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