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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报表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是税务机关职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30日 10时53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10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宋兰共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税收•发展•民生”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挑战Victor]肖局长,我是一名企业办税人员,我觉得现在需要我们报送的报表资料还是太多,能不能再减少一些?

    [肖捷]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非常好,这也是我们一直十分关注的。对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依法报送涉税资料是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应尽义务,是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另一方面,精简报表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是税务机关的应尽职责,需要不断改进、抓出实效。

    近年来我们为此做了一些工作,借此机会我也可以举几个例子来说明。2007年,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办税业务31项,减少报送的主表资料18张,报送份数195份,附列资料375项。同时我们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清理简并本级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2009年以来,税务总局结合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开展简并税务事项、流程和表单的业务创新研究,初步提出了进一步简并和清理的方案。

    在精简报表资料的同时,税务机关还不断拓展办税服务渠道,大力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同城通办以及“免填单”等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国税局、地税局的联合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努力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对您提出的希望再减少一些报表资料的问题,我们也正在考虑如何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基本想法是: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重点清理申报表无效和重复数据栏目,整合附报资料,探索实行综合申报表。在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已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各项信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等工作时,不得要求基层和纳税人重复报送相关报表和涉税信息,确有需要时,应由归口负责部门审核后统一下达。同时还要积极推行无纸化办税,在电子资料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下逐步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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