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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30日 10时55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10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宋兰共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税收•发展•民生”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Fzzcs]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适用《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3号公告、《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三个文件中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问题。想请肖局长给我们解答一下。 

   [肖捷]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三个文件都是针对金融企业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比照执行的问题,我们也曾经考虑过。对金融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些特殊政策,主要是基于金融企业本身的经营特点以及政府对其监管的要求,比如在风险准备金提取、企业会计制度等方面,国家对其都有特殊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也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还未按照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监管。所以,没有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企业范围,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适用金融企业相应的税收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监管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合理调整。同时,我们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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