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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允许个体运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基于三方面考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5日 15时56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2年4月25日15时,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网友zhaoyan11]我是一名小学生的家长,我们这里很多接送学生的个体车辆安全状况很让人担心。请问条例为什么要允许个体户提供校车服务,安全能有保障吗?

    [赵晓光]条例是允许个体运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但是一定要注意,这个条例不是简单的、一般的允许,是要求个体运输经营者要在县级政府组织的情况下,而且是要按照县级政府的规定来从事校车运行。

    也就是说这是由地方考量的,允许他进来的话就要有一个制度的约束和规定,允许他进来以后你还要把他组织起来,不是简单的散兵游勇,一个校车开到门前,门一打开学生就上来,收一点钱回到家。不是这样的,要有统一的要求,要拿到许可,要配备照管员等等。

    在这种条件下才允许个体经营户介入校车活动,因为个体比较单一、比较散,自己的车自己管没有外部的监督,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既保证了校车的安全,对个体运输经营者也是比较有利的。

    之所以我们做出这样的规定有这样几个考虑:首先是出于公平的考虑,个体经营者也要得到充分的尊重,他们有能力提供这样的服务也要鼓励他们参与这样的服务;其次要从实际出发,现在有些地方在一段时间内或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确实难以很快地或者很好地满足提供校车服务的要求;第三,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个体运输经营者只要在地方政府严格的组织管理之下,像有的地方要签订三方协定(学校、家长、个体经营者),有的地方要由县级政府安装GPS,甚至安装一些可以监控的设备,比如孩子刷了卡就可以上车,上车后孩子是不是在车上,车在哪里大家都可以通过电子监控的方式及时发现,这就满足了安全的要求。

    所以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觉得对个体运输经营者参与校车服务,只要符合规定,按照这个制度进行经营,而且在县级政府的管理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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