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15时,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钱从哪里来]条例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很详细,但对“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规定得很原则,没有根本解决。
[赵晓光]校车运行、购置包括维护的经费,应当说这是保证校车安全非常重要的问题,但说实话,这个问题本身不是校车安全条例解决的问题,校车安全条例主要是解决要开行校车时怎么开行,怎么能进入校车这个行列里面来,这要进行规定。开的过程中有什么样的要求,必须遵守什么样的规则。
这位网友提出校车经费和资金来源的问题,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也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条例当中也做了规定。我记得条例规定是这么讲的: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来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要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而且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具体办法要由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在这里我想请网友们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资金的来源和分担作为法定的责任已经明确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这是没有问题的,是很明确的。还有一个就是法律上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我觉得这应当是一个放心的事情了。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明确提出钱怎么来、谁来担,还规定了怎么去落实,我想从制度上来讲应当为校车的资金来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保障。
条例当中也提出了一个机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这个制度是非常好的,这也是人民群众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实话实说,发达的地方和不发达的地方所能支持的能力有所区别。实际上国家支持的重点是面向农村,在农村当中支持的重点又是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恰恰在这些地方不仅是国家支持,也是社会都要提供支持的。
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就有很多县向我们反映,有些大的企业,甚至是民营企业家包括国外都提出要捐赠校车。
同时,在调查当中,我记得在山东就有一种模式,大的企业愿意为地方提供校车服务,他的职工家属很大,也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把相近的乡镇孩子都捎带进来了,这是好事,为全社会都提供关爱孩子的氛围,营造这种氛围是很好的,也是非常积极的。
所以对这个问题不应该有太大的担心,但是在执行中会不会存在差别呢?这是会存在的,但是从整体来讲这次条例做了明确的规定,也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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