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15时,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王珉]从去年11月底温家宝总理作出批示,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前后不过四个月的时间,这么短的时间,立法的科学性能保证吗?
[赵晓光]我可以很高兴地回答这位网友。立法的科学性也就是说立法是不是符合实际,能否在实践中操作,另外立法所确定的各项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得到全社会的遵行,这就是科学性的问题。
那怎么样做到科学性呢?这就要通过立法程序加以保证。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做了很多事情。首先我们认真研究了最近几年各地方关于校车所做出的一些制度性的规范。其中有地方性法规,地方的政府规章还有规范性的文件,大概有10多个省市自治区有这方面的规定,有40多个市县级政府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把这些规定加以认真研究找出他们共同性的东西,也就是可以普遍适用的基本的制度性要求。
与此同时,我们还研究了十几个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校车的管理制度。请十几个驻外使馆搜集所在国的校车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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