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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门对户外健身器材负有质量和使用的职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6日 16时29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2年6月6日15时30分,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司长盛志国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服务全民健身 共享全民健康”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 爱详]最近看到媒体上介绍国家出台了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新标准,这和我们老百姓的健身有什么关联?

    [盛志国]这位朋友对于体育健身器材信息很关心。最近国家标准委颁布了“室外健身器材国家强制性标准”。体育总局群体司作为职能部门,一直主动协助器材管理部门进行推进研制。这个标准的颁布不仅是我国室外健身器材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加强我国全民健身设施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应该说以全民健身路径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代表的室外健身器材是目前我国老百姓普遍享用的户外健身的主要设施,这些设施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了。应该说这些户外器材,十几年来为群众健身做出了历史贡献。

    但随着群众健身需求的提高,对室外健身器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比如人本性、健身性、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另外,健身器材的产品质量,以及在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方面的问题频频出现,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曾经老百姓把这种现象称为“钢铁垃圾”,也就是说我们原本为老百姓提供的室外健身器材,由于器材原因或者维护管理方面的原因,使这些器材没有得到及时的维护和管理,不仅不能够很好的为广大群众健身服务,还出现了一些危害,原有的标准已无法限制和规范。

    新标准的颁布,在器材的功能设计上更加科学、安全,对室外健身器材的生产、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明确了规范,有利于提升室外健身器材的质量和维护管理水平。新的国家标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从国家产品质量的法规角度,强化了各级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责,新国标很明确,户外健身器材,体育部门要负有对器材质量和使用的职责,也规范了室外健身器材生产行业的企业行为。新国标的出台意义是非常大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为这和群众健身利益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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