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重和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tjjianxhu]推进建筑节能有没有法律依据,如何规定的?
[陈重]我们是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过程中,十分注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并通过努力逐步形成了法律法规体系。
2004年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法》颁布执行,确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广工作。2008年4月国家的《节约能源法》修订颁布,专门设置了建筑节能一节,分七条明确了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两部法律的颁布和修订,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2008年10月,国务院专门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作为建筑节能专门法规,规定了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以及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内容。《条例》的颁布全面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法制化。
各地积极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行政法规,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为上位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专门法规,地方法规为配套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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