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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四方面采取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19日 16时05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2年6月19日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重和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paris]可再生能源是替代常规能源,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采取哪些措施予以加强?

    [陈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转变建筑用能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领域,面向“十二五”我们将在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我们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着力做好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各地要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掌握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和建筑应用条件,确保应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要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应用类型和面积,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制定推广实施计划,通过计划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管理,确保质量和应用效果。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施工、运行、维护标准,加大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模式,通过上述措施从机制上保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效推进。

    2、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是实施省级示范。我们将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建筑应用条件优越、地方能力建设体系完善、示范实施较好的省(区、市),打造省级集中连片示范区。二是继续支持城市示范及农村县级示范。已批准的示范市县,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的前提下也可以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面积。三是鼓励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四是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兵团)通过出台地方法规、政府令等方式,对适合本地区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强制推广。其中,中央财政将给与示范省、示范市县予以财政补贴。

    3、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业及公共机构等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先在保障性住房中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尤其是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我们也将加大在公益性行业及城乡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并积极在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中央财政也将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通过这些措施,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做强做大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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