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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强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8日 16时05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3年10月28日15时,工商总局黄建华、朱剑桥;中消协董祝礼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持人]其实我觉得您说的新消法不单单给了经营者压力,也给了我们行政部门更多的要求和职责。那我们想请黄局给我们谈谈,您觉得新消法当中对咱们行政部门都多了哪些要求? 

    [黄建华]三是对于有违法行为的,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这部分。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外,对于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由本法处理的这部分违法行为,行政部门对于它的处罚力度加强了。一是由原来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提升到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过去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现在提升到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当然,还有比如情节严重还要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有一点增加可以说是非常明确的,增加了一项、补充了一项,比如最突出的就是对于拒绝或者拖延有关部门责令对缺陷产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的,要对他追究行政责任。补充了一条就是对于有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有所侵犯的,也要追究行政责任。

    特别要指出的就是除了以上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以外,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一个亮点就是要求处罚机关对于违法行为还要记入到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从而加大了违法行为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体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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