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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投诉在七日之内必须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8日 16时01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3年10月28日15时,工商总局黄建华、朱剑桥;中消协董祝礼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持人]其实我觉得您说的新消法不单单给了经营者压力,也给了我们行政部门更多的要求和职责。那我们想请黄局给我们谈谈,您觉得新消法当中对咱们行政部门都多了哪些要求?

    [黄建华]二是对于及时、畅通消费者的诉求渠道也提了要求。在第四十六条中明确消费者向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这里面是有三点要求的:一是从时间上要求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在七日之内必须做出一个是否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这里面的处理包括了受理、办理和处理,需要在时间上进行要求;处理完了以后同时还要告知消费者你是否处理的这么一个决定。这等于是对行政部门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要求。三是要求所有的行政部门对于消费者的投诉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完善有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规章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从而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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