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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组织是一种社会监督 区别于政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8日 16时54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3年10月28日15时,工商总局黄建华、朱剑桥;中消协董祝礼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聊一个关于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这也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万一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该怎么样投诉,这次新消法有什么样的规定。之前网友都有这样的问题。

    [网友山村居士]工商与消协的区别到底在哪儿?我们应该怎么区分?

   [网友315]工商和消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都能做什么?

   [董祝礼]刚才我说给消费者加个油,给经营者提个醒,在这里我还想再补充一下,给我们新消法鼓鼓掌,给我们自己加个码。

    按照这次新消法消协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展,当然它的定位、公益性的职责得到了确认,应该说这是消协组织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身得到更好发展的根本基础。消协组织在消法中的定位已经写得很明白了,叫社会组织。原文是这样写的:它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他是一种社会监督,我想在这点上区别于我们政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这应该是最根本的区别。

    既然是社会监督我们就要动用社会的力量,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比如说第一条我们要引导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要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我想从国家政策上,就要有一个明确的思想和指导,我们是鼓励使用节能产品的,这也是对资源的一种节约;鼓励使用环保的纸袋产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我想这些都是很具体的政策。

    同时我们经营者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生产更多的节能环保的产品并提供更多的技术,让我们的消费者来选择。当然,我们也有义务教育我们的消费者,减少浪费、节约资源,为我们的两型社会(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建设做出我们自己的努力。

    在消费教育和引导这方面,消协组织是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的。我们每年都要开展年主题的征集和宣传,这项活动已经延续了17年,在社会形成了很好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我们将很好地利用这个平台,做好新的消保法,做好新的消费观念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还有每年一度的“3·15”活动,这也是很好的宣传平台,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全国消协组织还建立了大量的消费宣传基地,消费教育课堂,还有编译了很多消费指引的手册,每年都要发布一批比较实验的结果,这个消费者要注意查阅。还发布一批消费警示和提示,提醒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要注意的地方。

    我想这些活动都对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念、节约环保的消费形式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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